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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武汉市检察院3月31日披露 武汉“12 1”建行爆炸案王海剑、王伟、王安安等三名被告人已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王海剑等三人制造爆炸物、多次预谋和踩点,最后由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了爆炸物,导致2人死亡,10余人受伤。
3月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专案组审查,武汉市检察院认定,2011年7月,被告人王海剑向被告人王伟、王安安提出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得到两被告人同意。三人经多次预谋,确定了各自分工并实施了到目标银行踩点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1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海剑独自携带爆炸物至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藏匿于该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当日17时30分许,当运钞车停在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路边,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被告人王海剑通过遥控装置引爆了爆炸物。爆炸当场致2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据了解,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