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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楚大街“12 1”爆炸案
王海剑等3人被起诉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花耀兰 柴斌)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雄楚大街建行爆炸案王海剑、王伟、王安安等3名被告人,被市检察院以爆炸罪提起公诉。
据介绍,3月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认真细致审查全案,系统整理分析证据,并提出2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
据市检察院审查认定,2010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海剑在学习制造爆炸物的方法、购买制造爆炸物的原料后,开始非法制造爆炸物。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据介绍,王伟、王安安年龄均不满30岁,其中王安安是王海剑的同乡、技校同学。
2011年7月,被告人王海剑向被告人王伟、王安安提出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得到二被告人同意。3人经多次预谋,确定了各自分工并实施了到目标银行踩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2月1日,被告人王海剑独自携带爆炸物至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藏匿于该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当日17时30分许,当运钞车停在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路边,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被告人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了爆炸物,当场致2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私财产损失12.7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