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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申请对唯冠破产清算 深圳中院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3日 0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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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邦申请对唯冠进行破产清算案有了裁定: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27日,该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富邦”)申请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唯冠”)破产清算一案作出裁定,对富邦的申请不予受理。该裁定书已于昨天送达双方当事人。

  富邦之前曾以唯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唯冠进行破产清算。唯冠对此提出异议称,其尚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IPAD”商标注册登记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认定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标的权利人。目前,唯冠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IPAD”商标未作评估,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的申请。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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