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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武汉3月31日电(记者 李鹏翔周梦榕)记者31日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武汉“12 1”建行爆炸案王海剑、王伟、王安安等三名被告人已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王海剑等三人制造爆炸物、多次预谋和踩点,最后由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了爆炸物,导致2人死亡,10余人受伤。
经审查,武汉市检察院经认定,2010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海剑在学习了制造爆炸物的方法、购买了制造爆炸物的原料后,开始非法制造爆炸物,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
2011年7月,被告人王海剑向被告人王伟、王安安提出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得到两被告人同意。三人经多次预谋,确定了各自分工并实施了到目标银行踩点等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