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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屋房东不备案将受罚 最高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2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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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动员部署开展“三打两建”暨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将重点清查整治出租屋备案登记业务。

  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包括: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报送房屋租赁信息;开展直管公房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负责组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直管公房消防安全清查整治工作;加大对拒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屋业主的处罚力度。据有关规定,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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