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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房产税最终将延伸到存量房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2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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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试点到全国 从增量到存量

  从两地改革试点方案来看,老百姓最关注的房产税是对增量住房征收还是对存量住房征收已有答案:目前两市都已明确主要以增量住房征税为主,对存量住房触及较少。

  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指出:“从增量住房入手进行改革试点,涉及面小,可以减少试点初期改革的难度,有利于试点的顺利推进。同时,把征税的重点明确指向了新增的投资者,有利于约束住房投资行为的进一步扩大。”

  不过,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房产税的实践看,房产税是对个人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和存量住房都在纳税范围之内。

  值得关注的是,从国际实践看,虽然各国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普遍涵盖所有住房,但在税制设计上都普遍体现出对百姓基本居住需求的充分考虑以及对困难群体的特殊关照。

  “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财富的占有和收益,是对财富的二次分配。”高培勇指出,各国房产税的实践启示我们,我国的房产税改革也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对个人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设计既要突出税收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也要注重对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的住房给予减免税。

  苏明指出,改革方案在考虑百姓基本居住需求时,既要考虑不同城市居民的平均住房水平,也要考虑未来居住需求的增长空间。“税制的出台应该至少管未来一个时期。”

  事实上,房产税的改革不仅有利于我国财产税体系的完善,对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健全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说,作为地方税的一个重要税种,房产税今后将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地方政府提供更高的公共服务水平打下坚实的财力基础。

  昨日,上海、重庆分别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新华社昨晚播发名为《聚焦房产税改革“破冰”》的“新华视点”指出,有权威专家表示,上海、重庆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利用税收手段调节财富分配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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