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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13: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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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宁3月31日电(记者骆晓飞)青海省日前下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奖补对象、范围、标准进行界定,并对资金拨付与发放、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一办法的出台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一办法明确提出,禁牧和草畜平衡补贴对象是青海省内落实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补贴范围是全省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所有承包到户(联户)的可利用草原面积;牧草良种补贴对象是使用牧草良种并完成了种草任务的牧民或合作组织,牧草良种包括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良种,不包括青贮玉米等青贮饲料。

  与此同时,这个办法提出,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是对牧民从事畜牧业生产使用柴油、饲草料生产资料的补贴,补助对象是承包草原且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

  根据这一办法,禁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和果洛藏族自治州每亩5元;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南藏族自治州每亩10元;黄南藏族自治州每亩14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每亩3元。

  草畜平衡奖励则统一按每亩1.5元的标准执行,牧草良种补贴按多年生人工种草每亩一次性补贴50元、一年生人工种草每年每亩补贴10元执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500元。

  据了解,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国家从2011年开始,在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2年,青海省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总面积4.74亿亩,涉及17.2万户、74万农牧民,补奖资金达19.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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