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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禁填亏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1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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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问题的指引。据了解,这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是上市部首次公开发布监管指引,以往此类指引多是在系统内发布。

  该指引主要强调了四方面的情况:第一,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第二,相关上市公司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的方式弥补亏损;第三,相关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和相关公告中做出不能弥补亏损的信息披露并做出相关提示;第四,相关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重组报告书中应披露全额承继亏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新上市公司主体全额承继了原上市公司主体存在的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上市公司主体将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进行再融资。为此,指引做出如上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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