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从麻涌镇获悉,该镇镇村两级今年投入约720万元资金,设立麻涌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从4月1日起,已经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个人负担医疗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并按规定可享受待遇的该镇户籍农(居)民,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均可获得专项资金分级救助。
据了解,麻涌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计划于4月1起施行。办法规定,麻涌镇农(居)民住院治疗在已执行社保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基本分段自付金额部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分段按比例计算支付,其中基本分段自付金额不足或等于2万元的部分,专项资金补助50%;每个患者可多次申请,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市、镇两级各类医疗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成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实际是麻涌镇对户籍农居民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模式的调整,即从原来的商业保险模式转变为专项资金补助的模式,群众从原来商业保险的一次性享受待遇转变为可多次申请享受待遇。
办法规定,低保对象个人负担医疗金额适用申请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金,部分需长期治疗的特殊病例,不设住院一次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界线,直接按基本分段自付金额分段进行补助。
符合专项资金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人出院后90天内,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向本专项资金提出书面申请,将相关材料交至所属村(居)委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