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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拟立法保护滩涂:滩涂上倒垃圾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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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滩涂的保护和利用,今日,哈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将就《哈尔滨市滩涂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滩涂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围垦、养殖;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和废弃物;非法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损坏护滩、护岸、防汛工程设施;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带有杂物或者融雪剂的残冰雪;割青、放牧;打井、埋葬、挖掘草皮;刷洗机动车辆、设备。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滩涂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擅自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刷洗机动车辆、设备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护滩、护岸、水生态监测和防汛工程设施,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残冰雪,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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