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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据泄露案第3被告获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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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经济数据泄露案又有新进展。继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和央行高管伍超明因泄露经济数据被判入狱之后,泄密案的第三名被告人伍志文,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法院查明伍志文通过手机短信泄露经济数据144次。

  记者了解到,伍志文原系金麦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伍志文从伍超明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19项,经鉴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从李某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11项,经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6项、秘密级国家秘密5项。伍志文后将上述秘密事项以手机短信方式向蔡某、孙某、叶某等11人故意泄露累计达144次。

  在伍志文之前,原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孙振向3名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泄露统计数据共计27项,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央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伍超明向伍志文等15名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泄露25项涉密统计数据,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查,伍超明于2010年1月至6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伍志文等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25项统计数据均为国家秘密级秘密。

  《北京青年报》供稿

责任编辑:楚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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