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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的涟漪效应至今仍在继续,社会舆论从最初的人人喊打到发生某种微妙变化,一些强烈主张判处药家鑫死刑的人,事后又对这条年轻生命的逝去产生悲悯和同情。12日上午,在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界最后一次小组讨论会上,委员们就死刑判定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法院的判决并不单单是一个结果,它将给我们的道德建设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认为,无论是哪一级法院,在判决前都应充分考虑到由此可能引发的后续效应,必须考虑到其对道德建设方向的引导,“彭宇案的判决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就是看到老人摔倒没有人敢上前去扶。”
全国政协委员胡志斌对王林的观点表示赞同,“浙江吴英被判了死刑,之后很多法律界、经济界人士都认为吴英罪不当死,并联合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由此可见,主张严刑峻法已不是社会意见的绝对主流,反之,悲悯、关怀和在死刑之外寻求其他惩罚方式,逐渐成为一种集体意识。应该说,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社会现象。”
“死刑并非不能用,而是要慎用。虽然现在有最高法院的核准,但很多罪质可以考虑不被判处死刑。”王林表示,慎重适用死刑无疑合乎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应该以最严格、最审慎的态度把握死刑适用的标准,“这不仅是对生命负责,也是对文明负责。”
在全国政协委员朱建民看来,无论什么样的国家、实行何种司法制度,都出现过司法体系错杀无辜的情况。死刑的判决须由法官做出,即使审判者明察秋毫,也会受到虚伪证言、不实自白或鉴定有误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均有导致误判的可能,而错误的死刑裁决一旦付诸执行则不可逆转。
“中国死刑的改革进程,要与中国的社会文明程度、法治发展状况乃至人权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才能循序渐进地实现法治进步目标。”王林表示,慎重适用死刑,是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下,为切实减少死刑并兼顾当前社会心理的现实举措,更容易获得普通民众的认同。(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