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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吕华) 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下发通知,取消建筑垃圾清运车辆5年使用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在车况允许的情况下,延长了渣土车使用期限。
市政府于2012年1月29日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资质企业、从业人员及建筑出土工地普遍反映部分条款存在实行难问题。市综合整治办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及个人意见,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将《实施意见》第二条第四款和第三条第二款做出调整,也就是取消建筑垃圾清运车辆5年使用期限限制;取消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驾驶员本市户籍限制,只要驾驶人驾驶档案归属地在西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