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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市民被公交撞成一级伤残 家属索赔余30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0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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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3月31日消息:上班途中,23岁的昆明市民吴冰在走下公交站台时被靠站的公交车撞成重度颅脑损伤,致一级伤残。之后,吴冰家属把该公交司机和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27万余元。30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阳光司法”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吴冰的母亲木女士介绍,2011年3月7日下午,母子俩按照往常一样,沿着大观路步行到单位上班,在等绿灯通行的吴冰,看见绿灯亮就走下站台准备过马路。“就在这时,一辆127路公交车,沿昆明市西昌路西侧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大观路交叉口,以35公里时速进公交站台,撞到了刚好走下站台的吴冰。”经诊断,吴冰为车祸复合伤、重型颅脑外伤、颈椎骨折及肝功能损伤。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给出的事故认定结果是:该公交司机念师傅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吴冰在车辆靠近时由站台上走下随意横穿道路,由念师傅和吴冰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木女士则认为,本次事故完全是因念师傅驾车驶入站台时车速过快,未避让行人所致。“吴冰走下站台时绿灯已亮,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念师傅及公交公司至少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吴冰家属不服该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交司机念师傅、昆明公交集团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向保险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2万元,向念师傅及昆明公交集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279320.28元。

  经法庭审理,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公交公司称“已垫付100多万医疗费,300多万太多了。”因对赔付数额认定相差较大,未当庭形成调解意见,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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