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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在新丰境内驾驶重型货车撞死一名行人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姚某,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今年2月1日凌晨1时20分,新丰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105国道新丰县潭石路段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值班交警赶到事发现场时,见一名男性死者躺在血泊之中,肇事者已驾车逃离现场。在现场处置期间,民警在离现场50多米远的公路上找到了一个皖C58572车号牌。
为了侦破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大队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和办案民警一起分析案情,基本锁定交通肇事逃逸对象就是皖C58572车辆驾驶人,迅速研究制订了侦破方案。随后,办案民警翻查治安卡口视频监控录像,上网查询皖C58572车辆信息,向广东地级市以上交警支队发出协查通报;与肇事车辆所属公司领导、该车驾驶人及家属通话,说明该车交通事故逃逸情况,规劝驾驶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2月11日,41岁的肇事人姚某在亲属陪同下到新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他供认:2012年2月1日凌晨1时13分,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皖C58572重型仓棚式货车从安徽省常州市往广州方向行驶,途经105国道新丰县潭石路段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和该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为了逃避责任,姚某驾车逃离了现场,回到家乡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藏匿,惶惶不可终日。
3月25日,经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新丰县公安局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正在执行刑事拘留的姚某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