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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违四抢”非法行为充当“保护伞”
本报河源讯(记者曾焕阳通讯员刘烨华)河源市检察院昨日向媒体通报,该市检察机关前日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为河源“三违四抢”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源城区某国土所所长曾某。
经河源市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1年四五月间,源城区某国土所所长、犯罪嫌疑人曾某,发现当地市民黄×康在其曾经任职管辖范围的河源市区光明路北一巷附近的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空闲的山地违章抢建房屋后,曾某先是叫其家人去阻止黄×康违章抢建的行为。2011年11月,黄×康不听劝阻继续违章抢建房屋,曾某得知后又叫原土地承包户黄×忠去制止黄×康的行为。黄×康为达到违章建筑不被查处的目的,于2011年12月经黄×忠送给曾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并叫曾某在有关部门查处时帮助他理顺有关关系。曾某收受5万元贿赂款后,答应了黄×康的请求,此后再也没有阻止黄×康的违章建房。
河源市检察机关近日接到当地群众的举报后,依法对源城区某国土所所长、犯罪嫌疑人曾某进行了查处。当地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受贿罪,故依法批准对其实施逮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曾某是河源市今年3月下旬开展严打“三违四抢”受查处的首位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