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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 实习生程银燕近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农村村委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据了解,为保障广大妇女在村委会中的权益,福建省在200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进行了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村民委员中的妇女委员是一个职位,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妇女委员要由女性担任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认为妇女委员就是由女性担任。
修订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人至7人组成,委员中专门设置妇女委员职位,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议,修订草案应明确“妇女委员职位由女性担任”。
同时,为了保证妇女委员专职专选,修订草案进一步规定,妇女委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