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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动员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部也于日前部署专项行动,严打涉枪涉爆犯罪。针对此次严打涉枪涉爆犯罪,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2009年12月,山西晋中市公安局查获刘某非法制造炸药30余吨,刘某案发后在逃,并继续顶风作案,从事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活动。2010年7月,刘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刘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刑法》还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