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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纳通讯员李景乐、杨燕玲)因为无知运输化学物品氰化金钾,两名打工仔因此而触犯了法律,面对即将到来的刑事处罚,二人悔之晚矣。近日,龙岗区检察院以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李某和刘某提起了公诉。
李某和刘某同在坑梓街道一家电镀厂打工,由于镀金需要用到氰化金钾(俗称金盐),有时工厂负责运输氰化金钾的司机不在,二人就自己开着普通轿车从位于坪山街道的仓库运输氰化金钾到厂里使用,有时还把用剩下的氰化金钾简单存放在车间的书柜里。
然而,二人没有认识到的是,氰化金钾属于剧毒化学品,每0.02毫克就可致人死命,无论运输、储存都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有法定资质的人员操作,否则就涉嫌构成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而李某和刘某二人都不具备运输、存储危险物品的资质,每次运输的氰化金钾都是100克,对本人和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去年11月,二人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