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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精神,经全市各有关系统、单位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并报中共韶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以下13位同志和5个单位为我市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总工会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4月2日止。受理单位:韶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电话:8895065、8885767(附表:推荐名单)
韶关市总工会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