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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记者谭顺秋报道:昨日,市农业局向五区农业部门发布通知,开展2012年度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以进一步推进佛山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提高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2012年度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包括,申报项目应为海峡两岸农业交流项目,实施主体为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或区、镇政府;项目要具有相对独立性,能独立进行成本核算,建设规模在300万元以上,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农业区域优势和农业科技优势,以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农业科技推广、菜篮子工程建设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主;项目建设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下月25日前,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联合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局农业科。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本级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每个项目申报市级财政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区级财政按市、区1比1进行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