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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川全兴旧将王国栋状告成都谢菲联索要“李建滨培养费”一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3月27日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成都谢菲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王国栋支付50万元。据悉,这是中国足坛关于青少年足球培养费的第一例案件。
王国栋从青岛海牛队退役后,把精力投入到了青少年培养上,成立了青岛国栋足球俱乐部。2007年,王国栋带10多名队员到成都谢菲联试训。经过几天训练、比赛,成都谢菲联相中李建滨、高翔两名球员。双方于2008年1月签定《关于引进青岛等两名青年球员协议》。双方在合同中从两名球员参加中超比赛,到入选国青、国奥、国家队应相应付给输送方多少培养费,都有明确约定。2009年,李建滨、高翔进入成都谢菲联一线队。根据合同约定,成都谢菲联付给王国栋人民币10万元。2010年,李建滨入选国家队,2011年又入选国奥队。按合同约定,成都谢菲联应支付王国栋人民币50万元。2011年11月,王国栋正式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起诉,要求成都谢菲联支付该笔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定《关于引进青岛等两名青年球员协议》真实有效,成都谢菲联仅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判决成都谢菲联负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