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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太原3月28日电山西省环保厅28日通报,就近日媒体报道的“吕梁市文水县污染企业导致26个村庄农作物颗粒无收”事件,有关部门对污染企业进行了停产处罚,另对文水县环保局局长等5名责任人进行停职、免职等处罚。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2011年,汾阳26个村庄农作物因河水污染颗粒无收。导致颗粒无收的原因,是农田灌溉用了被污染的文峪河河水,而导致文峪河被污染的污染源是文峪河上游的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调查发现,文水县振兴化肥有限公司暗藏着恶意排放污染物的软管,经该软管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直接导致了文峪河遭受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