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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提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森林防火工作将实行首长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拟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
拟定每年12月为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同时,针对云南气候变化多样的特点,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规定了州、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烤火、野炊、烧纸、烧香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发现森林火灾可拨打全省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记者 郑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