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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医保医师滥用职权资格不保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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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敏燕 对于普通患者来说,只要住进医院,“话语权”基本上就丧失了,原因很简单:自己是门外汉,对于医学一窍不通,偶尔冒出一些疑惑,医生就会用其专业知识让你“顺从”医嘱。为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防止医保医师滥用职权,2011年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决定与其“约法三章”。

  3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了解到,今年在该局与全市各地定点医疗机构签署的《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上明确了8条医保医师的违规行为。如有触犯,不仅医保医师将被取消资格,而且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将不纳入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条违规行为是: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未核实患者身份造成基金流失的,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编造医疗文书或医学证明等,骗取医保基金;不经患者或家属同意,使用非医保支付的药品、检查或治疗;收受利益相关方回扣,经查实处分;串换医保支付项目的;住院期间让参保人员到门诊或院外个人自费、诱导参保人员到院外购买药品、器械;年度内被定点医疗机构处以两次警告。

  按照规定,乌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应定期组织医疗保险政策知识考核,并将经考核合格后的医师名单报至乌市社保局,医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护)师资格证书》和《医(护)师执业证书》。乌市社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予以准入并授予医疗保险处方权。也就是说,只有这样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们才拥有了医保处方权。

  在往年乌市社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巡查和稽核中发现,有的医保医师把权力用到旁门左道上,设法套取医保基金并从中获利。为此,乌市社保部门在今年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专门针对医保医师提出“约法三章”。

  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药定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乌市有4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今年协议的签订率为95%。从协议内容来看,社保部门比较强势,协议内容也有点像“霸王条款”,大部分具有约束定点医疗机构内容。这样做就是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医保基金的安全,一方面让参保人员就医时少花冤枉钱,一方面要让医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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