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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宰客大多暗藏在商家的促销活动中 本报资料图 记者曹雪琴 摄
本报讯在房地产遭打压的大环境下,部分开发商想尽办法促销,而消费者总想谋求低点入市,有刚性需求的消费者很容易被宰。昨日,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点评房地产领域的宰客行为,提醒消费者买房时谨防商家赠送面积打埋伏,是赚是亏要做到心中有数。
房产交易常见五种宰客方式
根据近两年市消委会接到的房产投诉分析,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因定金、诚意金等预付款引起的购房被宰现象较为突出。开发商通过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设置免责条款、运用虚假赠送面积、高价低质商品房等手段,骗取消费者下定,锁定消费者购买意向。一旦房产市场形势有变或个人原因,消费者往往萌发退房诉求而不达。
邓国平说,房地产交易宰客大多暗藏在商家的促销活动中,常见的宰客行为有:
一是滥用定金罚则。利用消费者不理解“定金”和“订金”法律责任的区别,规定消费者下定或下订后均不许退。
二是用定金、诚意金、认筹金锁定消费者购买意向。消费者经常被要求先下定或支付诚意金等预付款,签订认购书预订房号,但下定容易退定难。
三是合同设置免责条款。开发商事先在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格式合同中设置剥夺消费者权利、规避开发商责任的免责条款,让消费者预交款后束手无策。
四是宣传隐讳或缩小限制性条件的字语。比如,房价5800元起,广告把“起”字缩得很小。
五是赠送面积打埋伏。比如开发商偷换概念,宣传消费者出90多平方米的房价可获实际110多平方米的空间,而赠送的面积却并不纳入房产证,其实消费者是以110平方米的总价购买90平方米的房子。
严重影响居住才可退房
近年来,房产交易涉及的定金、诚意金等动辄上万元,消费者一旦草率下定,就会遭遇退定难。同时,房产交易涉及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即使消费者被宰,要想退房也相当困难。
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营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等书面形式的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应严格按合同执行,这是法律的基本规则。即便因为“情势变更”或内有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诉求,也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而且,退房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没有出现主体结构问题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则不能提出解除合同即退房诉求。开发商多有免责条款制约消费者,一旦诉求不获法律支持,消费者将难以收回定金或其他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