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三次拒绝回现场丢12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6: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漫画/李伟杰

  一名司机在停车场轻轻刮损了别人的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可是,这名司机却换来了被扣12分的处罚。他到底冤不冤?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当事人在交通肇事后没有及时报警、抢救伤者、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无正当理由相当长时间离开现场,应被认定为事故后逃逸。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热词: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行驶证
  • 机动车号牌
  • 伤亡
  • 发生交通事故
  • 机动车驾驶人
  • 司机
  • 保护现场
  • 造成交通
  • 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