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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辉鹏通讯员卢柱平报道:22岁少女在路上疑遭袭胸,姑姐打电话call友帮拖,没想到却引发了涉及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索赔精神损害的3件案件。
前天,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伤人男子被判刑3年,并赔偿伤者53万多元。与此同时,遭遇非礼的女子将对方告上法庭并索赔抚慰金1万元,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他出手伤人领刑三年
2011年2月26日13时许,南海大沥某居委会治安队员小江接到邻居马大姐的电话,说她的侄女琪琪遭胸袭,让他帮助报警并到场协助处理。小江随即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看到马大姐等人围着一名40多岁的男子不让他走,小江二话不说即对其拳打脚踢,将男子打伤后即驾车逃离现场。3个小时后,小江到派出所主动投案。经法医鉴定,男子属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人已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处小江有期徒刑三年。
他被打致残索赔近百万
被打男子老田经鉴定因颅脑损伤致偏瘫评定为四级伤残;轻度智力缺损评定为八级伤残;颅骨缺损为十级伤残。
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老田向南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江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合共95万多元,并要求马大姐、琪琪、某居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大姐、琪琪辩称没有指使打人,老田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自行承担;居委会则辩称小江并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致原告损害,且原告本身亦有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田被殴打致残的起因是其存在非礼琪琪的行为,导致马大姐叫小江报警,继而小江到场打伤老田,故老田对其自身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酌定老田与小江二八分责。马大姐和琪琪未指使小江殴打老田,不需承担责任。鉴于小江确实是居委会治安队员,且老田受伤发生在居委会的辖区内,而本起事件与维护辖区内的治安亦有一定的关联性,故居委会也应对老田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酌定居委会应在小江所负赔偿责任的20%额度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小江赔偿老田53万多元,居委会对小江所负责任的15万余元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宣判后,老田不服判决,已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她自称被袭胸索赔万元
在老田提起民事诉讼过程中,琪琪也把老田告上了法庭,向老田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日前,南海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老田由于重伤未愈,无法出庭答辩,其委托代理人辩称当时是因路面凹凸不平,老田是为避让旁边摩托车才致使双方发生碰撞接触,否认存在摸胸非礼的事实。
经法院组织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