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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吴涛)无业男子张某在公园游荡时,趁人不备抱走一名婴儿,被保安员当场抓获。日前,福田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据查,2011年11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在福田区荔枝公园舞池附近走动。约半小时后,被害人修某某同亲属齐某某、郭某某携带两名婴儿来到荔枝公园舞池附近。修某某、郭某某各自携带一名婴儿,齐某某行走在被害人修某某、郭某某前方十米处。张某趁被害人修某某、郭某某照顾郭某某的儿子,无人看管被害人修某某的儿子于某某之机,将婴儿车内的婴儿于某某抱起并逃离现场。张某携带于某某逃离过程中,被行走前方的齐某某发觉,齐某某将于某某自张某处抢回。后张某被被害人修某某、齐某某及闻讯赶至的保安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偷盗为手段,致使不满6个月的婴幼儿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应依法予以惩罚。本案因张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