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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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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社保费什么时候缴?单位欠缴社保费该怎么办?近日,针对读者反映的热点问题,东亚记者咨询了长春社保局的工作人员。

  据了解,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须及时到相关分局申报缴费,超3个月不申报缴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您可拨打热线电话12333就有关参保政策进行咨询。

  如何办理社保登记和年检?

  解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档案及劳动合同等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关社会保险分局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同时应提供《工资基金使用手册》和《职工人数与工资报表》。参保时未提供《工资基金使用手册》的,须在办理首次缴费或下期报表时补充提供。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须在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所属的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年检,社会保险年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今年社保费缴多少?

  解答: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未公布前,参保单位2012年缴费暂按2011年12月的当期应缴额预缴。

  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须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部门申报缴费,根据实际进行结算。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缴费业务,于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予以办理。

  欠缴社保费如何处罚?

  解答: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须在年底前缴清。生产经营困难,经社会保险部门审计认定暂无缴费能力的,须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报社会保险部门备案,并按照还款计划补缴欠款。用人单位故意瞒报、漏报、无故中断缴费的,由社会保险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须及时到相关分局申报缴费,超3个月不申报缴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 毕成功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朝阳分局 88671921 宽城分局 88683038 南关分局 88685203 二道分局 88671216 开发区分局 88683221 绿园分局 87970669 双阳分局 84222949 一汽分局 88676163 个体分局 88679907 政策咨询 86012333 审计稽核处 88685920 监察支队 8861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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