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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首部光害治理法令出台(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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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夜间的路灯、广告灯所造成的“光侵扰”之外,白天因阳光反射在大楼玻璃帷幕上产生的眩光,更是常见的光害。(资料图片)

  台北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随着照明科技进步,城市景色展现,常借由缤纷的夜间灯光照明,呈现都市之美,但不适当的照明或反射光易引起民众心理烦躁、失眠等困扰,影响民众生活作息之外,甚至容易引发交通安全问题。为提供民众舒适、健康环境,台北市政府制定全台湾首创的“光害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明定违反光害管制标准者,最重可罚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并可强制拆除。

  据了解,台北市属住商混和都会区特性,不少民众因光害影响其生活环境与作息,致屡次向市府投诉光害。经统计自2005年起至2011年底止,计接获民众投诉光害案件92件。

  台北市环保局指出,分析光害类型有广告招牌,包括LED电子广告牌、灯箱式广告、广告招牌霓虹灯、投射灯式广告牌等60件,所占比例65.22%,另外,建筑物外墙、窗户及屋顶使用反光材质,例如玻璃、金属、陶瓷、镜面或其他反光材质等8件,所占比例8.7%,至于探照灯、室内拍照或装置闪烁灯光等光害有24件,所占比例26.09%。

  台北市环保局长吴盛忠表示,为有效解决台北市光害问题,台北市拟制定全台湾首创“光害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明定光源所产生辉度及可见光反射率不得超过光害管制标准,并针对违反光害管制标准者,可处光害设施之设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设置场所所有人5000元至50000元不等之罚款,若不改善可由市府执行拆除。

  (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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