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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痴呆老太出走丧命 死者女儿起诉索赔5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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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有老年痴呆的母亲走失并被列车撞死后,宋女士将母亲所住的敬老院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怀柔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住怀柔区渤海镇的宋女士起诉称,她因患精神疾病,于2011年5月26日将母亲送到了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敬老院。当时,双方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敬老院负责对各类型入住老人提供室内外环境卫生服务、洗衣服务、代购服务、咨询服务、陪床聊天服务。2011年12月21日12时许,母亲王某从敬老院处出走,15时许被发现被1801次列车撞亡。宋女士说,事故发生后,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敬老院与她的丈夫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宋女士认为,这一协议属于无效,因此起诉要求敬老院为其工作人员照顾不周和管理上的漏洞承担责任,赔偿50万余元。

  敬老院院长杜某参加了昨天的庭审,据他称,当时老人王某入住敬老院时,是由其丈夫的侄子宋某联系的。加之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小王是老人王某的亲侄女,因此在明知老人王某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情况下,还是将其收入了敬老院。“但是当时王某的亲属向我们隐瞒了王某患有精神疾病二级”,杜院长称,当时小王表示她可以负责照顾老人王某的一切生活。

  杜院长指出,家属一直向敬老院隐瞒了王某的真实病史,“因为全国敬老院已有明确规定,敬老院绝对不能收传染病和精神病人”,杜院长说,王某的家人将其送到敬老院,就等于送来一颗隐形的、不定时的炸弹。因此,发生现在的不幸,敬老院不应承担责任。

  对于之前的那份赔偿协议,杜院长表示当时双方约定的是6万元赔偿,而且是宋女士丈夫签署的,应属有效。宋女士则表示,丈夫签署协议时自己并不知情,因此协议无效。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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