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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燕明
2010年年底,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2011年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元。3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抄袭,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3月27日《大河报》)
又见论文抄袭,如今要引发热议,的确需要噱头,如身份,不是院长、校长抄袭难以引发公众关注;如第一次,见过教师抄袭教师、学生抄袭学生、学生抄袭教师,但教师抄袭学生,似乎还是头一次见,所以这次能够吸引目光;再如惊奇程度,一般而言,对论文抄袭的处罚,虽不能算重但也不会太轻,但此次,仅仅是停止侵权,并处罚1000元而已,这般“超越常识与底线”的处罚,必定会引发舆论争议。
这般处罚的确可笑,可谓轻如鸿毛。正大光明地抄袭,正大光明地处罚,仅仅支付了一千元,于自身并无任何损伤,假如不是被抄袭者“较真”,现在可能依然逍遥法外。这般稳赚不赔的抄袭,只会让更多的人趋之若鹜。一千元我不觉得少,但对当事人的职位、工作毫无影响,难免让人难以接受。须知在国外,处罚最严厉的往往是论文抄袭,而不是在我们这里的打架,严重者会被开除。就在去年,古滕贝格因博士论文抄袭事件辞去德国国防部长一职。横向对比之下,便可发现,我们的论文抄袭者,的确是“幸福”。
对此,也有不少真知灼见,称在论文批量生产之下、在机制考核模式之下,老师们其实也无太多选择,论文是硬性考核指标,但现实的成就往往寥寥无几,这般境况下,唯有论文的复制与粘贴是“救急星”。话虽如此,道理也不假,但这并非论文抄袭的理由,就如同生活压力所迫,便可以为非作歹,当强盗么?显然的是,无论怎样的理由,都无法卸除论文抄袭的原罪。
一个可以窥见的事实是,何以论文抄袭在国外是大忌而在我们这是潜规则呢?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马老师因坚持给几名抄袭论文的学生判零分,受到学院“二级教学事故”处分,理由是“给学院惹了麻烦,破坏了和谐的氛围”。这在当时也是引发争议的大事件,这般处理,让人感觉滑稽可笑,亦让人感觉心情沉重。为何我们的学校机制,要隐瞒论文抄袭呢?仅仅因为这会败坏自己的名声么?这未免也太过于“舐犊情深”了。
故而,此次论文抄袭者,不能用如此轻如鸿毛的处罚结束,我们必须发问的是,这是洛阳哪所高校?抄袭者的名字又是谁?只有充分的公开,才能给“后继者”足够的震慑,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