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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可付房租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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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扬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试行)》27日正式发布,在已经明确的11种可提取公积金情形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包括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新规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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