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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点】收购珍贵野生动物 岷县一农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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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岷县讯(记者齐兴福)近日,岷县一农民因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岷县马坞乡地处山林地带,灌木林覆盖全境,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铤而走险,对林区内的野生动物进行非法猎杀。当地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他人非法猎杀来的珍贵野生动物收购后进行加工出售。

  2011年11月6日,岷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某村村民何某家中查获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7只和雀鹰1只。经查,这些珍稀野生动物均是何某从他人手中收购而来,准备加工成标本后出售。

  今年1月30日,岷县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向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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