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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12年起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23: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昌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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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王昱骅 通讯员孙国杰报道)3月22日,记者从昌吉州依法治州办公室获悉,从2012年起,昌吉州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举措。

  州依法治州办公室日前专门发文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执法部门、单位结合行业和部门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在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工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行业法的宣传普及,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进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析(释)法、辨法析理、现身说法等方式强化普法宣传,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为保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落到实处,州依法治州办公室要求各执法部门、单位定期对本部门、系统行业法的宣传和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结果要进行公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还将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复验内容。同时,州依法治州办公室不定期对各执法部门、单位行业法的学习宣传和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和书面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州依法治州办公室还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州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推进会,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在《法治新疆网站》和《昌吉普法依法治州工作简报》开设专栏,搭建交流平台,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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