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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节日庆祝“发钱”将追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2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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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中央纪委日前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

热词:

  • 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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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金库
  • 中共中央组织部
  • 职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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