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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胎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8: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韶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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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中,两会上为各方所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并未出现其中。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以“家庭征收”为核心的个税改革工作停滞。

  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

  本报综合消息地税个人信息全国联网是“家庭综合征收改革”的前提条件。继全国主要城市个人住房信息、公积金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相继启动联网工作之后,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的联网工作也有望于2012年全面启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表示,“目前阶段个税改革已经不是税制的问题,而是一个技术问题。”在此之前,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征收,实行的是“收入属地征税”的征缴方式。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则是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收入加总后,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悉,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已早有考虑。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国各地方税务系统将个人所得税信息数据库联网。但这份文件下发3年之后,全国地税个人信息的联网工作又重新来过。

  刘尚希表示,地方税务机关要和金融、银行等相关机构联网后,才能实现综合征收,但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网络。“现在很多部门都在调研,包括税务、民政、公安、金融、工商、社保和住房等部门都在进行有限度、有条件的共享,个税在今年的突破就是要把去年的政策落实好,实施好。”他说。

  个税改革不能全面铺开,但可以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启动个税改革试点。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但在绝大部分专家学者看来,已经有部分城市具备进行试点的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试点以后,进入调节视野的居民收入便不再限于单一项目,而是综合性收入。鉴于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现实背景,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无疑是更贴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实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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