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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通讯员韩文华、禅捕报道:廖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后,仅释放2个多月,就在公众场所扒窃“一元”。昨日,廖某被禅城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据查明,廖某本是一名无业人员,2009年曾被强制戒毒两年。去年7月6日,因扒窃他人价值306元的手机,被禅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年12月5日释放。
今年2月26日下午6时许,廖某在禅城张槎市场遇到购物的事主阮某。“我看到她左边上衣口袋里露出一个钱包,于是趁她不注意,从钱包里夹出一张1元人民币。”在逃离途中,廖某被几名便衣警察抓获。
阮某告诉记者,当天她去市场买冻肉,那一元钱是之前买菜找回的零钱,于是随手放在了口袋里,竟然也被偷走。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廖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盗窃罪且还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予以逮捕,而这也是该院迄今为止批捕的涉案金额最少的扒窃案件。
检察官表示,虽然廖某扒窃金额只有1元钱,但自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将扒窃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以来,明确规定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需附加数额、次数等限制条件,均可认定为盗窃罪。自去年5月1日以来,禅城区检察院已批捕扒窃案件75宗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