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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毛颖新)投诉多多的美瞳市场混乱状况近期有望得到改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正式发出通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记者了解到,深圳药监部门近期也将对“美瞳”产品展开重点治理。
目前,市药监局已组织召开了全市眼镜行业自律动员大会,向各企业传达通报国家有关政策。此外,该局还通过政务网站、微博、会议以及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向业内及公众发出告知。根据市药监局发布的信息,自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将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药监局郑重提醒各商家,自2012年4月1日起,只有取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该类产品才是合法产品;只有取得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方可生产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否则则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查处。
该局同时也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为了确保使用安全,切勿到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或小商铺购买此类产品,今后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可向药监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