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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在庭审辩论阶段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与自己的辩护律师唱起了“对台戏”。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15日,李成鹏找到江兴海帮忙,许诺给1万元的好处费,叫江兴海到云南省昆明市帮他把毒品带回贵阳。江兴海答应后于同年7月18日开车到昆明。当晚,江兴海开车来到贵黄高速公路金华匝道附近,准备与前来接货的李成鹏进行交接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当场收缴1140克和1122克两包疑似毒品。随后公安民警又在马王庙李成鹏住房里查获120克、91克和315克3包疑似毒品。
经鉴定,5包物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分别追究李成鹏及江兴海的刑事责任。
李成鹏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而江兴海则当庭推翻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自己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只是顺道帮朋友带货。
江兴海辩护律师也表示,检察机关指控江兴海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称江兴海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毒品就放在车后座,要是他知情,肯定会将毒品妥善藏好,根本不会这么随便的放在车上。
在法庭质证、举证阶段,当江兴海听到自己的妻子的证言,称听见自己与李成鹏打电话时说到运输毒品及1万元好处费的证言时,脸色顿时一变。李成鹏也确定事前告知过江兴海运输的是毒品。证据面前,江兴海低下了头。
可是,在辩论阶段,江兴海辩护人还是以江兴海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的观点进行辩护,全然不顾自己当事人刚刚才亲口承认罪行。而江兴海则低头不语,甚至直接放弃了自我辩护的机会,这也让辩护律师大摇其头,辩护中草草收尾。
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