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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将追究驾校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05: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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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市看台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推出多项新措施,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上路行驶、教育管理等。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司机考试、发证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等问题将严惩。

  据悉,截至今年2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28亿辆,驾驶人数量达2.39亿人,机动车驾驶人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主要参与者,近年来,从事营运的客货车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其中,2011年,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23.9%涉及营运客货车辆肇事,造成死亡人数占33.1%;2011年我国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23起是客货运驾驶人肇事导致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准入门槛,增考复杂路况、恶劣天气驾驶、正确使用车灯等,同时严格路面执法,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将督促提高驾校培训质量,把好驾驶人培训考试第一关。

  据了解,新措施中包括要明确培训、考试、执法管理、企业源头监管等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并规定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此外,规定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对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

  新措施还要求,驾校要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并从今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培训管理的驾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另据悉,随着近年来酒后、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2011年发生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因交通违法导致的比例高达92.51%。因此,今后有关部门将严格路面执法,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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