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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宁3月26日专电记者从广西宾阳县法院获悉,一起“一房二卖”的合同诈骗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宾阳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园和江燕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和5万元。
今年34岁的张园系公司法定代表人,30岁的江燕是公司财务人员,两人均属公司股东。据介绍,2007年6月至2008年期间,两人以宾阳县鼎盛房地产公司名义,将“鼎盛名门华府”小区的39套房子卖给余某等39名被害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却不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房产备案手续。2008年2月18日,张园和江燕又将上述39套房子卖给崔某等人,并积极配合崔某等人办理房产备案手续。此案中,张园和江燕共诈骗被害人人民币1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