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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最低月标准为7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0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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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记者 黄冬梅 通讯员 农健)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南宁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的70%-99%幅度进行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分为30个档次,最低月标准由原574元提高到700元,最高月标准由812元提高到990元,此举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据介绍,新标准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南宁市按照新标准补发1-2月失业保险金差额,涉及失业人员约16474人次,合计补发247.11万元,补发工作已完成。

  2011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0.4万人,在领失业金人员7948人,有7388名失业人员参加转岗技能培训,实现再就业2847人。南宁市还将各县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市本级水平,六县的失业人员也领取到和市级相同标准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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