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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讯(岳述君实习记者袁静)3月13日早上6时,家住宜宾兴文县大河乡驾驶员王某,驾车到叙永县白腊乡新店村运输挖机,途中撞伤一名上学的7岁女学生。同在车上的车主张某见状,迅速将女学生送往叙永县城一家医院救治,但抢救无效死亡。得知女学生死亡的讯息,驾驶员王某趁机逃逸,不知去向。
泸州叙永县公安交警黄坭中队接到一起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查看。据办案民警介绍,肇事车辆为一辆无牌照的拖车。民警经对车辆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比对查询,证实该车为挂靠泸州市某县运输有限公司的川E12167中型自卸货车,调查得知,该挂靠车辆原系宜宾市兴文县李某的私人车辆。
随后,中队民警前往李某家中,据李某家属介绍,该车已卖给兴文县大河乡的张某。张某将该车改为了拖车,专门运输挖机。13日,他聘请王某前往叙永县白腊乡新店村运输挖机,酿成了这一桩惨案。
通过民警的协调与劝说,达成由车主一次性赔付死者安葬及其他赔偿费用的协议。目前,肇事司机王某仍在追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