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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险情班组长可下令停产撤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1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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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欢)昨天,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遭遇险情时,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第一时间下令停产撤人。

  依据《办法》规定,本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可能存在较大危险性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制定相应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每一类事故风险,逐一制定报警、紧急处置、受伤人员急救等应急处置流程,并明确各流程的具体操作人员。特别要明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同时,还要明确应急处置工具、装备的数量及存放位置,现场作业人员疏散撤离路线等。

  此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作为本单位的专项预案。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中还应提出发生事故后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未按《办法》制定应急预案或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进行处罚。

  作者: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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