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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发出首个公益环保禁止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11: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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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县一家业主豆腐作坊被法院宣布禁止生产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李富文 近日,曾经浓烟熏人半年的重庆忠县一家业主私人豆腐作坊被法院宣布禁止生产。经忠县环保局申请,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向当事人当面送达环境保护禁止令,并对生产工具进行了现场查封。据悉,这是重庆市首起公益诉讼申请,也是重庆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个环境保护禁止令。

  经审查,2011年8月以来,眭庭满在忠县忠州镇新桥村1组从事豆腐加工经营,加工过程中直接燃用原煤且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对大气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污染。眭庭满豆腐作坊设置在居民住宅楼房底楼,每天生产8小时燃用原煤100公斤,直接排放粉尘等污染物5公斤以上,给楼上及相邻居民带来严重危害,经多次令其改变生产地址,但一直不配合。依照"环保法"相关规定,首次提起公益诉讼。燃烧汽水锅炉上方有两个烟囱,一个锈迹斑斑的铁烟囱沿六楼一底楼层直伸楼外,进行高空排放,但已经废弃,废弃的原因是烟囱过长,越长越耗煤、越长热量越小。另一个是正在使用的烟囱,粗长的铁筒直接向前方伸出去,只要一加煤,立即黑烟直冒。环保审判庭受理忠县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一案后,现场裁定禁止眭庭满在忠州镇新桥村1组从事豆腐加工活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进行了执行。

  法院认为,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是人类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必要前提。公益诉讼申请人忠县环境保护局是负有依法管理环境的政府职能部门,在不特定的人群遭受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的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权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寻求法律的救济,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避免污染行为加重对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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