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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26日讯为积极推动森林保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服务林业”的原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四川省林业工作站签订《共同推进森林保险的合作协议》。协议除规定双方在森林保险的宣传培训、保费收取、查勘定损等森林保险的具体工作中加强协作外,还在构建和完善投保管理、保费结算、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
一、设立协调小组。在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四川省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四川省林业工作站、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组成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分设在四川省林业工作站和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农保部,由双方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双方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经费提取。协议约定由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每年支付保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站的工作经费,用于森林保险宣传、业务承保展业、查勘定损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奖励激励机制。一年保险期内,在森林灾害事故发生较少,保险赔付比例较低的情况下,由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县(区、市)分支机构对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防灾减灾工作给付一定的奖励,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