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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3月23日从湟中县法院了解到,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杜绝法律“白条”现象的发生,湟中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总结经验后,全面推行《督促履行通知书》发放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湟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督促履行通知书》是在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在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内由办案人员向义务人发放。旨在对义务人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完成给付义务,有效避免了因采取强硬手段而带来的矛盾激化,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和法律尊严不受侵犯。
据了解,湟中法院自2010年推行《督促履行通知书》发放制度以来,为当事人及时督促、引导其完成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比以往明显提升,有效减少了强制司法导致的群众不满意现象。2011年,该院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为81%,比2010年猛增了7个百分点,履行金额达三百八十余万元,案结事了效果明显,极大地提升了司法的权威性。 (作者:于瑞荣 李致部 吴永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