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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频频犯事,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2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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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一则“哈尔滨6户居民梦中遭强拆40年居所被铲倒”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热议。21日,新华社“中国网事”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哈尔滨市公安局披露,至21日已抓获“3?14”严重毁坏居民房屋涉案嫌疑人8人,其中3人为哈尔滨东成拆除公司工作人员,另5人为这3人所雇用。(据3月22日中国网络电视台)

  又是“临时工”犯事?对此,笔者也百度了一下,发现类似的条目,竟有380,000条之多,如江西修水发生的“女民警”发飙打人、河南中牟发生的执法城管人员掌掴76岁的菜农,还比如发生在河南洛阳,技术监督局干部挖洞囚禁性奴、安徽利辛县看守所一狱警竟然是被警方网上追逃的嫌犯……等等,一旦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都会迅速及时且不约而同地回应:他们都是“临时工”。

  友人曾戏曰:每当犯事或出现负面影响,“冲锋陷阵”且“承担后果”的,非“临时工”莫属,以至于人们对此类新闻都有点审“闻”疲劳了——太缺乏技术含量了。想想也是,暴力执法、野蛮拆迁、酒后驾驶、发飙打人等等,替罪的、挡箭的哪个不是“临时工”?对此,笔者不禁要问:“临时工”频频犯事,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板子打在“临时工”身上肯定没错,违法必究,各人做事各人担。也许这些“犯事”的,就是“临时工”所为。

  但客观地讲,真正犯事的,又有几起是“临时工”所为?就以这次哈尔滨“3?14”严重毁坏居民房屋案为例,那些与被害居民无冤无仇甚至素不相识的“临时工”,若不受人指使甚至“逼迫”,会无缘无故“伤天害理”而违法犯法吗?

  事实上,各部门(单位)在招聘临时工时,也是“好中选优、择优录取”的,不会也不可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即便那些犯事的“临时工”,事发前不都是部门(单位)的“好员工、好警察、好干部?”“平时为人很不错啊!”为何一旦“犯事”就成了“临时工”?实在耐人寻味。

  不可否认,让“临时工”充当“犯事或负面影响”的挡箭牌、替罪羊,虽说缺乏“技术含量”,倒也显现了当事部门(单位)领导的“聪明才智”——拿“临时工”说事,既与己无关,又不留后患。

  因为临时工多属于聘用的“外来人员”,不属于“编内人员”。“编内人员”犯事,不仅与领导“教育无方”、“管理不严”有关,而且还影响自身的提拔、升迁,再来个“处理不当”,弄不好“拔出萝卜带出泥”;而对“编外人员”的处理则省事省心——“一辞了之”则万事大吉,官照做,事照干,钱照拿,一切都毫无影响。

  而所有的“临时工”犯事事件中,又有几个部门(单位)的领导因此而被处理甚至撸职的?否则,每每犯事的,还会是“临时工”?

  临时工不是个筐,不能什么恶心的事都往里面装!虽然时下各部门(单位)的用工制度很宽泛,有编内人员,也有编外人员,甚至还有“临时工”,但即便如此,对所在部门(单位)乃至直接责任人来讲,都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管理教育的责任。对每一个部门(单位)来讲,员工的身份、工种可以“内外有别”和“临时”性质,但对每一个员工的管理教育乃至所承担的责任,绝不能“内外有别”,更不能“临时”应付,因为犯事的是“临时工”,但“板子”应当照样打在“相关领导”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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